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施行三十余年来首次全面修订,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及涉外仲裁特别规定作出系统调整,勾勒出跨境争议解决的全新规则图景。
2026年10月27日下午,北京植德(青岛)律师事务所举办“跨境交易中仲裁条款起草与仲裁司法审查”线下沙龙,特邀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帅律师,为到场的企业法务、合规负责人及涉外业务管理人员带来一场兼具国际视野与实操颗粒度的深度分享。活动由植德律师事务所青岛办公室牵头合伙人李冰浩律师主持。

植德合伙人 李冰浩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帅律师长期专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熟悉伦敦、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仲裁地规则。他围绕 "跨境交易中仲裁条款起草与仲裁司法审查" 作专题分享,从总体思路、八个必备要素、定制化模块、仲裁司法审查、中国法特别考量、决策框架与自查六个方面展开讲解。

植德合伙人 马帅
分享中,马帅律师提出 "执行倒推法":先查明对方资产所在地及当地是否为《纽约公约》缔约国(172 个),再依次确定仲裁地、机构规则与准据法,最后配置条款模块;并详解仲裁条款 "权利束" 五层构造及效力、组庭保全、撤裁、执行四道关检验标准。他结合英国、新加坡、香港与中国内地四法域规则,介绍了八个必备要素,以及多层级前置、合并追加、提单并入、豁免放弃、制裁联动、数据合规等八套定制化模块。
围绕新《仲裁法》,他解读了第 81 条仲裁地制度、第 72 条撤裁期限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等修订,并指出三处最易失手:仲裁地须用 Seat 而非 Place,争议范围宜宽不宜窄,电子送达须明示授权,否则 "未获适当通知" 将成常见撤裁抗辩。他还提示,主从合同扩张、机构不明补正、紧急仲裁员等征求意见稿内容均未被采纳,仲裁协议约定不明即无效(第 29 条)仍是红线,担保合同必须单独写入仲裁条款。
马帅律师强调,仲裁条款不是格式条款,而是交易结构的一部分,确定性来自 "明示";十一项高危写法的共同特征,正是 "该写的没写,指望规则兜底"。面对各法域默认规则在 2025—2026 年的剧烈变化,企业宜以司法审查为验收标准倒推条款起草,提前锁定确定性。

本次活动在热烈的互动答疑中落下帷幕,与会企业代表围绕争议解决条款修订、境外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与马帅律师作了深入交流。活动的举办,为青岛企业重构跨境争议解决方案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可落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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