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9 15:02:03
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月刊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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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管理办法》明确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基金监管信用管理的适用对象。市医保局负责统筹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工作,对各区医保局的信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区医保局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方面。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