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
植德金融月报 2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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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2023年4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在支持经济恢复、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

为持续推动银行间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工作机制,中国银行间市场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工作安排,国资委制定《通知》就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作出批复。

行业资讯
2023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发布,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2023年4月,人民银行分别发布2023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对货币增长率、存款增长率、外汇储备、社会融资规模等数据进行披露。

信托异地部门监管新规出台

近期银保监会公开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预计将对信托公司优化经营模式、改进风险管理、促进信托业务布局和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信托公司判赔案件数量增多,适当性义务履行需谨慎

近几月,基于营业信托引发的纠纷呈现一定的增长态势。由于当事人的选择以及请求权基础的不同,这类纠纷的立案案由比较多样,包括信托纠纷、营业信托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等。

多家信托公司完成定增

近期,多家业内知名信托公司完成定增,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积极创新潮

近期,多家信托公司发力服务信托项目,“技术创新基金服务信托”、“家庭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等业务火热开展,为企业和个人财富规划和企业发展助力。

家族信托迎来爆发式增长

近日,多家机构纷纷晒出家族信托成绩单,数据显示家族信托业务增长趋势较为猛烈,多家金融机构家族信托业务上涨均翻倍,部分金融机构迎来家族信托业务的爆发式增长。

信托公司整改互联网合作贷款

监管部门为落实《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已向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互联网合作贷款规范整改的通知》。

标品定增信托业务受到业内追捧

近期,多家信托公司挺进定增市场,开展标品定增业务,各家信托公司看好定增市场给信托所带来的新机遇,结合信托工具为定增市场对接更加优质的资金来源。

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查询,不良资产行业迎来三大利好

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将在尽调、定价、处置三方面为不良资产行业带来三大利好。

落实银保监会62号文,全国首批不良资产结构化批转项目落地

在广西银保监局的推动下,辖区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小金融机构突破结构化交易关键环节的重点难点,成功于2022年12月中旬推动全国首批、广西首单11亿元不良资产结构化批量转让项目落地。

浙江高院发布《2022年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率先试点探索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总结实践经验出台《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实践素材和浙江样本。

植德金融法律与实务研究
资产管理业务禁区之“结构化发债”

最近几年,结构化发债一词越来越多地被各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提及,不时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因为违规参与结构化发债而受到行政处罚、行业自律处分,还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因为参与结构化发债而被卷入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案件中。

QFLP外汇改革向多地扩围,改革改了什么?

QFLP是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的简称。经由QFLP试点机制,QFLP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获批的额度内向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LP”)募集资金,设立QFLP基金,投资于国内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司法判例与分析
司法判例与分析

投资者在嵌套资管交易中有权要求未尽责的次级计划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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