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8月7日,康希诺生物与AstraZenecaAB(以下简称“阿斯利康”)签署了《产品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康希诺生物将向阿斯利康提供合同开发和生产服务以支持其mRNA疫苗项目,生产和供应特定产品,并提供相关特定服务。
2023年8月21日,礼来制药的GLP-1R/GIPR双靶点激动剂替尔泊肽(Tirzepatide)注射液减重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国家药监局(NMPA)受理。
2023年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公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等文件。
2023年8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持续围绕我国儿童用药临床需求以及相关企业研发生产能力,组织遴选制定了《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2023年8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制订并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注册和备案部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注册和备案部分)》等4个信息化标准。
2023年8月1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在《复方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发布了《2型糖尿病口服药物复方制剂研发指导原则》。
2023年8月24日,为进一步完善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政策解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8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医用手套安全技术要求》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2023年8月1日,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基于药代动力学方法支持用于肿瘤治疗的抗PD-1/PD-L1抗体可替换给药方案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2023年8月16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河南省单采血浆站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供各地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与日常管理中使用。
2023年8月16日,根据全民参保计划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精准参保扩面缴费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8月14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暂行办法》。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2023年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相关要求进行通知。
2023年8月10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
2023年8月9日,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赋能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承诺+现场视频”远程审批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8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7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通知规范贵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事宜。该通知将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
2023年8月7日,经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23年8月2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就加强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2023年8月17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8月11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