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钰莲 合伙人
投融资并购 | 争议解决 银行与金融
+86 021-5253 3418 yulian.wu@meritsandtree.com 上海

邬钰莲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投融资并购,尤其在投资基金、争议解决板块有丰富实战经验。邬钰莲律师专注投融资领域法律实务13年,擅长提供投融资领域全生命周期、多维度的法律服务。主导或深度参与过上百支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环节,分别代理过基金管理人、投资人、托管人、政府乃至被投企业,较为熟悉投融资的商业逻辑及生态。在私募基金的退出、S基金运作以及GP与LP的攻防战方面均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以非诉讼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局出发全面判断形势,厘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高效化解投资僵局。


在加入植德之前,邬钰莲律师曾在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相关业绩
投融资并购
  • 为张家港市政府产业基金、张家港市政府产业发展基金、张家港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三只规模共计148亿的“张家港基金”提供包括架构设计、设立、备案等的全程法律服务;
  • 为昆山市工业技改基金提供包括草拟基金管理规定、协商谈判、架构设计、设立、备案等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
  • 为怡达化学(股票代码300721)转型升级项目“环氧丙烷及醇醚一体化项目”提供投资法律服务,该项目系国家石化行业“十三五”期间重点突破的高端技术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
  • 为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市工研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升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升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富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马投资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等公司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设立及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元禾控股、金谷资本、元禾璞华、苹果资本、嘉胜创投、同程控股、淮北产投、常熟恒基、昆山国创等公司提供投资法律服务。
银行和金融
  • 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银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等类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非标文本的草拟和审核、不良资产处置等在内的法律服务;
  • 为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山-上银-太仓娄城高新安置房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万家共赢东台保障房资产专项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争议解决
  • 为全国首例失联管理人变更案件提供包括诉讼和非诉讼的清算服务。介入前,案涉的华夏尧舜禹旅游产业私募投资基金彻底陷入僵局,投资人面临极端不利情形,包括:基金资产被挪用、管理人失联、项目及管理人实控人涉刑,销售机构推诿,托管人不理,投资人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监管机构无此类先例。介入后,主导与82位自然人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各方的协调,最终形成合力。最终该项目首创了已注销管理人的在管基金强制变更备案通道并获得法院支持,更换程序模板已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并被业界广泛使用。最终为投资人挽回7800余万元损失,受偿率超过76%;
  • 为国内首例合伙制失联管理人变更案件提供包括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服务。介入前,案涉的某横基金的管理人被注销管理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管理人实控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管理人在基金持有的份额在刑事案件中被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该基金持有拟上市创业版的某达公司10%的股权,为某达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不清晰为其核心问题,并在此后预审中作为两个关键问询问题之一被提出。邬钰莲律师接受委托后,配合某达公司上市进度安排工作计划,历经协调合伙人开会、争取存在代持纠纷的合伙人同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变更、获得生效司法判决,全力配合某达公司IPO律师拟定并回复证监会就前述股权问题的4轮问询,最终原为核心障碍之一的股权问题不再作为关注事项;
  • 为某公司45亿元发行规模的结构化债券产品提供包括摸底排查、设计整体结构化债券产品风险处置方案、多维度维权在内的法律服务,该项目涉及了城投债、信托、私募基金、国资投资等多重法律关系;
  • 为某自然人投资人吴某提供小股东维权的非诉讼服务,吴某系某股份有限公司不足1%股份的小股东,该公司拟出售公司重要资产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该交易方案中未对小股东的权利进行安排,但已获得满足公司章程约定的同意票数。介入前,小股东股份不足1%不符合提起侵权之诉条件,异议股东回购权之诉亦无法实际维护小股东权利。邬钰莲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分析梳理相关方核心要点,另辟蹊径选择谈判对手方并据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及谈判方案,在极短时间内达成维护小股东吴某权益的和解方案并实现了回款;
  • 为自然人胡某、邹某、郑某、刘某、戴某等投资人就某戎私募基金管理人计划、某改造基金、某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某产业园私募基金等异常基金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期间贯彻“打打谈谈,边谈边打”的策略挽回投资人损失上亿元;
  • 为苏州某诚公司代理其与某私募基金的回购纠纷案件、借款纠纷案件;
  • 为数家基金管理人提供合规自查服务,并为其拟定包括投后跟踪等在内的综合方案完善合规要求,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投资人投诉或者诉讼事件。
荣誉奖项
  • 2020  界面新闻 金榜新锐律师;
  • 苏州工业园区2016-2017年度律师社会服务奖;
  • 《新<公司法>资本充实原则的强化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影响》在2024年度金融行业趋势及金融领域热点法律实务研讨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社会职务
  • 原江苏省律师协会保险业务委员会委员;
  • 原苏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
  • 原苏州工业园区律师协会投融资工作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

职业资格
  •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 基金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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