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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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与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30日,包括《金融稳定法(草案)》在内的13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完成立法后评估

近年来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提速,成为全国领跑者,为深圳绿色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

深圳市工信局:《关于公开征求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近日,深圳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山区促进风投创投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2022年12月21日,在第二十二届中国股权投资年度论坛上,深圳市南山区发布《南山区促进风投创投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简称“《措施》”)。

香港特区政府:《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

2022年12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下称“蓝图”),为未来5至10年的香港创科发展制订清晰的发展路径和系统的战略规划,引领香港实现国际创科中心的愿景。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等多部重要法规

2022年12月29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等多部重要法规。

深圳前海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跨境商事诉讼规则衔接工作指引》

深圳前海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跨境商事诉讼规则衔接工作指引》及8个配套制度、2册《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系列白皮书》,推进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
“金融16条”在深圳逐步落地,深圳12家银行与25家本地房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深圳人行”)了解到,继11月末6家国有大行宣布与房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深圳多家银行与本地房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两周内已投放资金超43亿元,预计年底前新增授信超万亿。

全国首个新能源金属期货品种平稳起步伐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正式开始运营首个品种。

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首批试点项目正式启动

2022年12月15日,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第一批13个试点项目正式启动。

内地与香港将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表示,原则上同意沪港通和深港通双向扩大股票标的范围。

港交所继续做好“超级联系人” 首次在欧美设立办事处

一直以来,香港都是联系东西方的桥梁,港交所亦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跻身成为全球主要交易所之一。

深圳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同比增长88.14%,科创金融提高适配性护航中小企业

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正不断提高科创金融服务能力。

违规运营“团贷网”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2022年12月2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派生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唐军、张林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

企业数据可合规交易,深圳颁发国内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近日,深圳市前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坤舆数聚科技有限公司获颁全国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
证券虚假陈述全景式案例范本——涉C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

2015年2月,中国证监会核准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乙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庄某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投资者损失计算中个股因素的考量 ——梁某诉D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13年11月18日,D公司控股子公司甲公司与胡某泉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约定胡某泉将自己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甲公司有偿使用,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满的2024年7月20日,使用费每年1400万元,D公司合计需支付1.54亿元。

港澳金融热点
香港证券市场实施在交易层面的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目前,就中介机构为其客户发出证券交易指令而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交易系统只收集中介机构的资料,而不收集该客户的资料。

澳门:澳门特区与六间公司签署博彩经营批给合同

2022年12月16日,《特区公报》颁布行政长官批示,公布了新一轮博彩经营批给公开竞投的最终判给结果,行政长官代表澳门特区同六间获判给的公司签署了批给合同。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
植德研究|新《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的风险化解与利益救济

保障基金在金融领域中的运用并不鲜见,除了保险业的保险保障基金,还有证券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的信托保障基金以及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基金等,各类保障基金在对应行业中亦针对不同风险起到预防、化解和处置的功效。

植德研究|公募基金公司PE子公司监管体系简介

2012年以来,作为二级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担当的公募基金公司逐渐开始尝试通过其下设机构从事一级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PE业务”)。

植德资讯|“专业机构赋能创投和创投基金发展之法律实务课程”课次十一精彩回顾

由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和植德律师事务所主办,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毕马威中国、华润万象生活Officeasy作为支持单位的“专业机构赋能创投和创投基金发展之法律实务课程”课次十一于2023年1月6日在线上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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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植德大湾区研究院”)是植德研究院下属,依托植德律所深圳、珠海等办公室,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法律实务的跨学科法律研究机构,是植德大研究体系中的桥头堡。法律研究院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海南、北部湾,放眼全国、拥抱世界,为社会各界提供高价值的智慧与法律咨询产品与服务。 植德大湾区研究院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系列刊物,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不动产及基建、新兴产业等各大领域的实践情况,同时关注政策体制创新与改革情况,乃至对全国各地的影响,为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同行等广大读者提供全面、及时的金融法律信息。 本系列将刊发月报,致力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及细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精神;通过大湾区及自贸港相关商业,行政政策的研究与观察,全方面汇集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最新的政策,为客户及时传达金融法律实时资讯及深度解读系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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