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复审决定,相当于事实上维持了客户商标的注册。
客户作为我国台湾省知名企业,在大陆经营多年,并开设了两家全资子公司。其核心品牌在注册商标后,遭遇美国某企业的“撤三”。客户在撤销复审和一审败诉后,新委托植德律所代理二审程序。植德律所通过对“一人多标”行为的剖析,以及代理队伍刻苦细致的工作(例如植德律师通过对抖音短视频的检索,发现某销售终端曾发布带有店铺招牌的短视频,进行了公证取证),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予以改判。该案对客户意义十分重大,因为客户并无备用注册商标,如果被撤销注册,将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甚至丧失品牌。本案的代理律师是合伙人王亭入律师,参与案件代理的成员包括朴善仁和刘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