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
私募基金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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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转发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

10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转发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简称《十项举措》),《十项举措》主要涵盖打造西安创投基金矩阵、发挥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搭建城市建设基金体系、建立资本招商合作机制、拓宽政府引导基金“朋友圈”、 提升引导基金让利力度、鼓励机构投资早期科创项目、强化外部机构投资合作、营造一流创投行业生态、探索优化基金退出渠道十个方面。

宁波市印发《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0月14日,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10月17日,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了新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是2019年修改版本之后的再次修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所指辽宁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湖南证监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湖南省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有关要求,落实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湖南证监局联合省市相关部门建立综合研判机制,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机构”)登记备案。

山东省发改委、科技厅等十二个委办局联合出台了《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分4部分,18条。

海南金管局发布《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海南金管局发布的《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提到,对在海南省设立的、仅涉及在境外募集资金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不在中基协备案。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基金业协会发布《2021年私募基金统计分析简报》

10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2021年私募基金统计分析简报》称,2021年我国新冠疫情平稳,经济活力恢复,资本市场活跃,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保持较快增长,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活跃,“投科技”趋势显现,上市后退出更加通畅,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

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2022年第9期)》,载明:2022年9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146家,办理通过的机构141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59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81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家(为QDLP等试点机构)。

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统一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进一步规范东城区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促进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资金需求。

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
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

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10月12日对上海禹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2〕62号)。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重庆证监局于2022年10月20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重庆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涉诉案例分析

2021年11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2021)京74执异75号执行裁定,案涉李蓓与嘉兴信业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执行异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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