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共8个方面55项政策,包括扩大有效投资、科技创新、“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
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印发《深圳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3年2月17日,《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将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
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3)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前海金融30条”)。
2022年,协会对803家机构启动自律检查,通过异常经营程序对25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登记,对7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对4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78名责任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检查、处分数量创新高。协会坚持高压执纪常态化,全面、从严查处违规行为,通过“顶格”处分清除突破合规底线的“害群之马”,为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正在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管理人,需提交相关私募基金(含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等各类组织形式)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其他类私募管理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有无关于年度财务监测报告待办任务,按要求报送。
2023 年 1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 146 家,办理通过的机构54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21 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33 家。
2023年2月20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不动产私募基金试点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公告,将自2014年初施行至今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修订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登记备案办法》”),并发布其配套指引。
厦门证监局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1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厦门弘信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金恒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