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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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与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投融资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积极作用,促进重点项目实施,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0个方面的措施要求各地予以落实。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2年3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主体认真组织实施,以加快建设蓝色海湾城市群,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询意见

2022年3月25日,为贯彻中央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方针政策、破解地方政府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无法可依”困境、维护广东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4月26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022年3月10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总则、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多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以期规范非法集资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

2022年3月1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疫情期间做好有关金融服务提出要求。

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试点目标、试点原则、试点范围、工作程序、配套机制、试点申报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的落地实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为以立法形式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和海口市政府出台的重点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发展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

2022年3月12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结合全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远景目标,制定并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开展对市县、重点园区和省级层面营商环境的评价。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

2022年3月14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引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摆在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正面清单的引导作用和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海南银保监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风险 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的通告》

2022年3月14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相关要求,遏制市场乱象,防范金融领域相关风险,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海南银保监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风险 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
广州中院与广东证监局携手落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2022年3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签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粤港澳大湾区首个跨境数据验证平台上线试运行

2022年3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发布消息称,粤澳跨境数据验证平台近日在粤澳两地上线试运行。这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后,粤澳加快跨境数据便捷有序流动,探索建立开放型、合作型、示范型跨境数字服务融合的又一创新实践。平台首阶段以金融信息作为试行范畴。

首只投向合作区高新技术项目的澳资QFLP基金获批

2022年3月29日,由智路资本与澳门投资者联合发起申请的QFLP试点成功获批(QFLP: 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深圳金融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全部落地

2022年4月1日,据《深圳特区报》记者了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市委改革办的统筹指导下,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3个项目均已全部落地。

20余家元宇宙企业南沙“抱团”成立创新联盟

2022年3月25日上午,由宸境科技、网易智企、三七互娱、玖的数码、大西洲等单位共同发起的广州元宇宙创新联盟在南沙创享湾挂牌成立,打响了广州在“元宇宙赛道”的“第一枪”,将为广州加速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注入新活力。

海南矿业完成首单新型离岸贸易业务

2022年4月4日,据海南日报记者了解,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顺利完成从非洲矿山公司采购10万吨塞拉利昂铁矿石转销至国内大型国有钢铁集团的贸易流程,贸易额约5000万元。这是海南矿业首笔新型离岸贸易业务,开拓了大宗贸易业务新局面。

海南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成功设立

2022年3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按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要求,海南证监局积极配合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基金设立相关工作。在证监会有关部门和基金业协会大力支持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已正式设立,并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可开始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投资。

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获批

2022年3月18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碳中心)筹建推进会。会议介绍,目前筹建团队正在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预计今年下半年开业运营。据悉,海碳中心拟注册在三亚。此次筹建推进会透露,海碳中心将通过蓝碳产品的市场化交易,推动海南的蓝碳方法学成为国际公认标准,并纳入国际海洋治理体系。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
蔡某顺等诉晖鸿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合同效力认定

惠州晖鸿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鸿公司)是香港旋晖公司(以下简称旋晖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17年,晖鸿公司与内地居民蔡某顺签订《物业转让协议》,约定晖鸿公司将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九潭镇政府工业开发区电域路地块的所有物业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蔡某顺,晖鸿公司负责配合将物业过户到蔡某顺或其指定的公司名下。协议签订后,蔡某顺成立惠州市汉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亨公司)用于受让《物业转让协议》项下的物业,并依约将定金及剩余款项支付至双方设立的资金共管账户内。因晖鸿公司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蔡某顺、汉亨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业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晖鸿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潘某优与佛山三水某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确认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

2018年3月,潘某优向佛山三水某银行借款,用于购买涉案房产,并以所购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以佛山三水某银行为权利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房产开发商为潘某优的借款债务提供阶段性担保。后潘某优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时间向佛山三水某银行分期偿还借款,佛山三水某银行遂诉至法院,主张贷款提前到期,请求判令潘某优清偿贷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确认佛山三水某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港澳金融热点
香港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

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2022年2月发布了有关香港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框架的《执行简报》(“简报”)(注1)。本文总结了简报中提述的(a)董事的常见误解,(b)典型的执行案例以及(c)联交所对内部监控制度的期望。

澳门金融管理局修订《人寿保险转保指引》

于2003年7月1日,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第010/2003-AMCM号通告《人寿保险转保指引》生效,目的是制定人寿保险转保的程序、落实监管的要求、防止诱导转保等,尤其防止存在错误解释或误导保单持有人将现有人寿保单更改,令其蒙受潜在或实质的弊端。指引适用于所有获准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就每宗人寿保险转保,都必须遵守该指引。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
植德荣誉|植德荣获2022 LEGALBAND中国法律卓越大奖多项提名

近日,知名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法律卓越大奖提名名单”,凭借卓越的专业实力和优质的客户口碑,植德荣获4项大奖提名:年度最佳投资基金律师事务所、年度最佳资产证券化与衍生产品律师事务所、年度最佳成长律师事务所、年度最具突破律师事务所。

植德研究|城市更新争议解决专栏 | 结束语&报告全文链接

本系列文章以一个典型的城市更新业务形态作为案例引入,以争议主体的视角对于城市更新实践中的争议解决重点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对系统的梳理。通过本系列文章的梳理可以看到,一个城市更新项目牵涉之利益主体多、项目周期长、不确定性大、成本高,这就要求一个城市更新项目的成功落地,不仅要求开发主体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项目管理能力,还要求具有充分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对城市更新争议解决的研究和分析,能够为城市更新的业务实践提供一个事先风险防范的思路,这也是本系列文章的重要价值与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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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植德大湾区研究院”)是植德研究院下属,依托植德律所深圳、珠海等办公室,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法律实务的跨学科法律研究机构,是植德大研究体系中的桥头堡。植德大湾区研究院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系列刊物,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不动产及基建、新兴产业等各大领域的实践情况,同时关注政策体制创新与改革情况,乃至对全国各地的影响,为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同行等广大读者提供全面、及时的金融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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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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