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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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与监管
海南省人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为了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公平、高效、便利地清理债权债务,依法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海南省商务厅:印发《海南省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年11月24日,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从贸易高质量增长、招商引资、消费提质升级、会展产业发展、商贸流通体系、国际经贸合作、口岸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对海南未来5年商务领域发展指出明确方向、提出具体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提出21条具体措施。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促进共同富裕,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实际,提出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海南跨境电商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年11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跨境电商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服务职责使命,促进海南跨境电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促进海南跨境电商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旨在提出海南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政策方向以及实施路径,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重要举措,是海南金融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本规划实施期间为2021年至2025年。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近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深圳银保监局:《关于简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支持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圳银保监局持续加强“放管服”改革,近日印发《关于简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推动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为金融服务前海建设提供更多支撑。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前海出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满满的政策“干货”。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支持香港金融业拓展内地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和深圳市政府授权,研究起草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
海南自贸港扩大先行先试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将扩大到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试点。通过实施自贸港“零关税”和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出区享受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

平安银行海口分行首笔政银保金融业务成功落地

近日,平安银行海口分行成功落地首笔三亚市政银保金融业务。该业务充分发挥了政银保业务的优势,促进了银行与企业合作的关系,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深圳宣布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2021年11月17日,深圳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致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贺信精神,会中提出,深圳要努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推进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根基。

广州获批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2021年11月24日,广州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动员大会在穗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0月,广州获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资格。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主要通过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构建与资本市场数字化相适应的基础制度体系,探索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积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实施,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深交所合作共建“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

2021年11月18日至1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学院在深圳成功举办“走进深交所”资本市场培训活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深交所合作共建“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并签署《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服务共建合作协议书》。

广东省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行业自律公约》

2021年11月19日,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指导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广东省分公司,以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体签订《广东省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首笔“绿色碳链通”业务在广东落地

2021年11月11日,全国首笔“绿色碳链通”业务在广东惠州落地。这笔业务是由茂佳科技向两家供应商——深圳华星半导体、普安电子分别开立供应链票据,通过TCL集团旗下供应链金融科技服务商简单汇串联企业与供应商,协调优惠利率定价。

发挥广期所龙头带动作用 广州建设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2日,最新发布的《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打造风险管理中心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的龙头带动作用,集聚一批优质的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机构,打造立足广州、辐射湾区、面向全国的风险管理中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香港债券市场被低估 拟推“代币化”促零售市场及绿色债券发展

近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香港金管局”)正在致力于将债券项目“代币化”,这种金融资产未来将在数字化平台上实现交易,并更适合零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2021年11月3日,在“香港金融科技周2021”活动中,香港金管局公布了近期的研究成果,称已经通过两项试验性的电子平台分别测试了“代币化”债券的主要功能。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
《外商投资法》过渡期内企业治理结构相关案例评析

案件的原告香港M公司与第三人内地R公司合资成立了被告D公司,M公司持股10%,R公司持股90%。M公司与R公司于2014年12月签订的合营合同以及D公司的公司章程均载明:D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D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港澳金融热点
香港: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系列 – 碳信用及碳排放权交易

在过去几年里,气候变化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我们正目睹全球的极端天气状况,例如暴雨、洪水及高温。为了限制全球暖化,很多国家、公司及世界领袖都致力于2050年达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的目标。我们将在本文讨论全球碳信用及排放权市场的基本框架及发展,以及其如何协助减慢气候变化。我们也会讨论一些香港现行采取的以降低碳排放为目的的节约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措施。

澳门:“务实推进现代金融业发展,强化金融基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2022年财年度施政报告》

​于2021年11月份,澳门特区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2022年财年度施政报告》[1](下简称“2022年施政报告”),就经济财政范畴重点施政工作部署中[2],澳门将持续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当中,现代金融业将以债券、财富管理、绿色金融和融资租赁为主要抓手,透过完善金融软硬基建支撑相关业务发展。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
植德公益|《三次分配背景下的公益慈善捐赠专项研讨沙龙》成功举办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社会反响热烈。会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植德研究|《外商投资法》过渡期内企业治理结构法律问题探析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原有的三资企业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形成了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的法律基础,标志着内外资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上正式并轨。从我国法治发展以及外商投资领域发展乃至于改革开放大方向的角度,《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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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植德大湾区研究院”)是植德研究院下属,依托植德律所深圳、珠海等办公室,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法律实务的跨学科法律研究机构,是植德大研究体系中的桥头堡。植德大湾区研究院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系列刊物,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不动产及基建、新兴产业等各大领域的实践情况,同时关注政策体制创新与改革情况,乃至对全国各地的影响,为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同行等广大读者提供全面、及时的金融法律信息。
参与成员
编委会
钟凯文、邓伟方、赵蕾
执行编辑
赵海洋
采编
赵海洋、孙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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