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上)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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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与监管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主要针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细化审慎监管要求。

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坚持综合治理,针对非法集资涉及面广、涉众性强的特点,在坚持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落实部门监管职责,规定特定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义务,发挥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明确坚持稳妥处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调查处置手段,对各类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出规定,最大程度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

2021年2月8日,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财务报表编制、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业务操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

深圳:《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2月20日,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部署相关工作。本次工作要点从市场一体化、跨境通关便利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就业、教育和医疗合作等方面,研究提出一批与港澳深化合作的务实举措。

大湾区:《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

海南:《海南开放创新合作机制》

2021年2月25日,科技部办公厅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开放创新合作机制》,明确提出五个主要措施以科技创新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一是建立重点地区与海南省科技合作机制,二是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三是推动海南深化国际技术转移示范区建设,四是推动多帮一科技园区对口帮扶工作,五是加大对海南省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从生产、流通、消费、基础设施、绿色技术、法律法规政策等6方面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出部署安排,并明确了85项重点任务和牵头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银行外汇违规案例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对部分违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
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技术系统正式启用

2021年3月1日,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技术系统上线,审核业务系统、信息公开网站和网下发售系统将正式启用,将为国内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平稳发行上市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加入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

2021年2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宣布联合发起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m-CBDC Bridge),旨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

广东银保监局:推动筹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丝路信用保险公司

2021年2月18日,广东银保监局表示,积极推进联通港澳、发展湾区的金融主体建设,如推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广州港财务公司、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丝路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筹设,进一步丰富湾区法人机构类型。

兴业银行落地大湾区首单“碳中和债”

2021年2月9日,由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碳中和债)”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为全国首批、也是粤港澳大湾区首单“碳中和”主题债券。

香港:鼓励REITs挂牌,或最多资助800万

2021年2月26日,香港财政预算案公布,香港特区政府为推动REITs市场,鼓励更多房托基金来港上市,未来三年,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并在香港上市的合资格房托基金可以获得资助,金额相当于其付予本地专业服务提供商费用的七成,上限为每只基金800万元。

票交所扩大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投资者参与范围

2021年2月22日,票交所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参与者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发挥跨境平台效用,完善业务制度,扩大参与者范围。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
司法实践中对金融监管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审查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在内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保护当事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法定职责。

企业跨境合规风险及典型案例

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投资合作最主要的形式是对外直接投资,即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也可简单概括为境外新设主体及并购行为。

港澳金融热点
香港政府建议设立基金迁册机制

2021年2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优化基金制度的措施,建议修订法例,设立一个切合基金运作需要的迁册机制(“拟议机制”),以吸引更多已在海外成立的基金在香港落地,推动香港发展为首屈一指的基金枢纽,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本澳的游艇民事责任强制保险

2021年2月26日,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了《澳中山游艇自由行政策下,有关内地游艇投保本澳的游艇民事责任强制保险的通知》,在澳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共有七个强制性的保险,分别为汽车民事责任保险、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装置宣传物及广告物之民事责任保险、游艇民事责任保险、旅行社职业民事责任保险、律师职业民事责任保险、医疗服务提供商职业民事责任保险。本文将集中阐述关于游艇民事责任强制保险。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
植德有你|欢迎钟凯文律师以合伙人身份加入植德

欢迎钟凯文律师以合伙人身份加入植德,并担任植德深圳办公室负责合伙人,牵头植德深圳办公室的管理与发展工作,重点参与制定与实施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发展战略。

植德业绩|植德助力北芯完成数亿元人民币C轮融资

2020年12月31日,深圳北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芯”)宣布完成数亿元人民币C轮融资,植德作为北芯的法律顾问,为本次融资提供了整体交易方案设计、融资交易文件审阅和谈判以及交易交割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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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植德大湾区研究院”)是植德研究院下属,依托植德律所深圳、珠海等办公室,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法律实务的跨学科法律研究机构,是植德大研究体系中的桥头堡。植德大湾区研究院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系列刊物,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不动产及基建、新兴产业等各大领域的实践情况,同时关注政策体制创新与改革情况,乃至对全国各地的影响,为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同行等广大读者提供全面、及时的金融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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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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